借阅规则

本馆社会科学借阅区及自然科学借阅区内纸质图书为外借对象。期刊阅览区内期刊、报纸、过刊合订本,只提供阅览和馆内复印,不予外借。

图书借阅制度

1.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。如有逾期现象,无法继续借阅其他书籍。

2.读者在寒、暑假前所借图书,借阅期自动延长。读者应在开学一个月内还请。

3.读者应倍加爱护馆藏文献,严禁在纸质书籍上圈划、批注或以其他形式污损书刊。发现对书刊撕页者,须购买原书,予以赔偿。

4.若读者将所借图书丢失,应在还书日期前向图书馆报告,并购买原书,予以赔偿。

5.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将书携出监测仪以外者,一律视为窃书,对窃书者除按照遗失赔偿外,要在馆内通报批评,通知读者所在学院,取消借阅资格一年,(1)借阅数量和期限如下表

读者类型

借阅量(册)

图书借期(天)

备注

教师读者

10

60

教工号借阅

学生

5

30

学生证借阅

(2)图书馆所有外借图书均实行开架借阅。读者凭本人学生证进库选书,阅后图书统一放到归还书架上;对选借的图书,读者应自行检查是否有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进行加盖印记处理。
(3)读者可对所借图书续借一次。续借图书需在首次借阅该书20日后方可办理续借,续加30天。